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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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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美术学院委员会 教职工党支部工作细则

发布者:  时间:2024-01-26 15:28:53  浏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明确党支部的地位、任务和要求,根据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河北美术学院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细则》及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是在校党委和分党委党总支领导下的本单位的政治核心,参与本单位重要工作的讨论、决策,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对本单位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起保证监督作用。

第三条  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紧密围绕学校和本单位中心工作加强党支部建设,在完成本单位各项任务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方法,充实新内容,总结新经验;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纪,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努力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四条  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可建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由工作性质相近或业务相关的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下设党小组,党小组要有3名以上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正式党员;凡党关系在我校的党员都必须编入一个党支部,按时缴纳党费,参加党内生活。教师党支部一般按专业或部门设置。

第五条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第六条  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5年,应按时换届,一般不得提前或推迟;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换届,必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超过半年。

第七条  党支部书记应党性强,政治和业务素质好,作风正派,有一定党内生活经验,热爱党的工作,开拓创新,肯于奉献,不谋私利,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工作认真负责。

第八条 教师党支部书记原则上具有高学历或高职称

第三章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第九条 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党支部工作要紧紧围绕学校及本单位中心工作来开展,努力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团结、坚强的战斗堡垒。

第十条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及本组织的决议、决定;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本单位教职工,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一条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进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对广大教职工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教育,进行党的基本路线、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传统和民主法制教育,结合学校中心工作进行经常性的形势任务教育。通过教育,引导党员和教职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为创建跻身全国一流的美术院校发挥聪明才智。

第十二条 做好本单位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应紧密结合形势任务、学校及本单位中心工作和教职工思想实际,形式多样,注重实效;不断提高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引导教职工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工作中做出贡献,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三条 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观念,保持党员的先进性。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教育党员按时缴纳党费;对不履行党员义务或违纪的党员,要及时教育、批评直至组织处理;对于连续6个月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接受组织分配任务的党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保障党员正确行使权利,保障党员权利不受到侵犯。

第十四条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发展党员工作要有计划、有措施,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注重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全面提高其素质,把好转正关,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第十五条  加强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支委会应加强学习,认真执行本细则;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内外重要问题都应经集体讨论决定;支部书记要以身作则,团结支委会一班人,充分发挥他们各自的作用,共同努力做好党支部的各项工作;要经常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

第十六条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增强群众观念,力所能及地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提倡务实精神,反对弄虚作假;教育党员模范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第十七条 党支部书记参与本单位重要问题的研究。在重要问题决策前,党政主要负责人应事先沟通,协调一致,共同动员党内外人员,齐心协力完成任务;党支部书记应支持行政负责人做好工作。

第十八条 做好统战和安全保密工作。配合分党委(党总支),做好民主党派成员和其他统战对象的工作;会同行政经常对本单位人员进行保密、安全教育,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四章 党内组织生活

第十九条 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谈心谈话制度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一)“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制定年度“三会一课”计划并报基层党委备案,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纳入“三会一课”,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支部每季度至少组织党员上1次党课。严格考勤和缺勤补学等制度,执行好《党支部工作手册》,如实规范记载“三会一课”开展情况,做好存档保管工作。

(二)组织生活会制度。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紧密联系党员思想和支部工作实际确定会议主题。会前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谈话,认真查摆问题。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会后,抓好整改落实,并向上一级党组织报送会议情况书面报告,做好材料归档。

(三)谈心谈话制度。从政治、思想、学习和生活上关心爱护教师党员,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做到坦诚相见,交流思想和意见,帮助解决教师党员实际困难。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也可与支部组织生活会合并进行。开展党性分析,对党员进行评议,确定评议等次。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

(五)“党员活动日”制度。固定党员活动日时间,党支部结合上级和本级组织确定的主题,围绕议政议事、推进工作、组织生活、学习教育、为民服务,每年安排不少于6次活动。年初做好计划,年底总结,规范活动记录。

(六)党内学习制度。党支部年初制定学习计划,细化学习措施,采取读文件、讲党课、专题讨论等方式,定期开展集体学习。积极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形式,创新完善学习制度。建立健全学习档案制度,包括学习计划、集体学习签到表、讨论交流记录、集体学习情况通报、学习总结等,切实做到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

(七)请示报告制度。每年党支部班子要通过支部党员大会或组织生活会报告年度工作,接受党员评议。党员一般每半年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自己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

第五章 工作保障

第二十条  组织领导保障。党支部体系健全,责任明晰。学院党组织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所辖学生党支部的领导,每学期至少听取1次支部建设工作汇报,每年召开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专题述职会议。学生党支部建设情况纳入党总支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落实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联系指导学生党支部工作制度。定期开展优秀党支部和优秀党支部书记的评选表彰工作。

第二十一条  经费保障。校党委要将下拨的党费进一步向党支部倾斜,划拨的党建工作经费重点用于支持支部建设和党员教育培训。党费、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经支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有关制度,经费管理使用规范。

第二十二条  档案资料保障。

(一)上级党组织的文件(包括有关会议下发的材料和有关规章制度、通知等),支部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工作制度等档案资料齐全,分类归档。

(二)党内各类工作记录(包括党支部工作手册、组织生活会记录、谈心谈话记录、党员自学笔记、支部活动记录、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党费收缴明细等)内容完整、记录规范,分类归档保存。

(三)支委分工名单、党员信息名册、发展党员工作资料、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特色工作等档案资料健全完善。

(四)支部换届请示批复、换届选举材料和其他党建活动的专项材料、图片等档案齐全完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河北美术学院教工党支部工作条例》同时废止,若与上级党组织规定有出入,以上级党组织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  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