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

首页 > 制度建设 > 正文

中共河北美术学院委员会 民主生活会制度

发布者:  时间:2024-01-25 15:51:50  浏览: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应当报上级党组织同意。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负责人召集和主持。

二、领导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经纪律检查、巡视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应当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

三、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四、民主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一般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或者由领导班子根据自身建设实际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五、召开民主生活会需制定会议方案,提前10日报上级党委审核,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校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创新理论以及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标准要求。

(二)由机关党委征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如实向校领导班子成员反馈。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就反映本人的有关问题,向组织作出说明。

(三)校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并与分管部室主要负责人谈心,也应当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四)撰写校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查摆问题,进行党性分析,提出整改措施。个人发言提纲自己动手撰写,并按规定说明个人有关事项。

六、民主生活会应围绕主题,就以下基本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一)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中央权威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

(三)正确行使权力,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反对特权、秉公用权的情况。

(四)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

(五)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站稳人民立场,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六)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受到诫勉谈话的,应当说明整改情况。

七、会议程序:民主生活会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

(二)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

(三)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

(四)主要负责人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因故缺席的人员应当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八、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应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上级党委。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征求意见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和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九、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应当向各党总支、支部或者本单位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以适当方式公布。